2018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
作為中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保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環保稅法正式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它不但邁出了完善綠色稅收體系突破性的一步,而且標志著污染治理理念與方式的重大轉變以及發展中環境保護的剛性約束。
環保稅法既是稅法,更是環保法;收稅是手段,促進環保是目的。
環保稅與此前的環保費相比,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更有嚴肅性。稅收的層級更高,征收更具剛性,有效堵塞了排污費地方征收過程中減免、只收費不治污等執行漏洞,讓污染排放真正成為企業的經濟成本。同時,環保稅通過以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參考,設置不同排放量對應的稅率標準,實行差別收稅,有利于鼓勵排污的“負激勵”效應,實現“獎罰分明”的正向激勵與約束。比如,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保稅。
環保稅法打造了一根“以稅治污”的杠桿,環保稅法正式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它不但邁出了完善綠色稅收體系突破性的一步,而且標志著污染治理理念與方式的重大轉變以及發展中環境保護的剛性約束。
要實現環保稅的經濟杠桿作用,關鍵是要在執行層面上如何找到支點。